法理学的范围(中译本第二版)

作者: (英)约翰·奥斯丁John Austin

出版社: 北京大学出版社

出版日期: 2017-11-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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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介

本书是“英国现代法理学之父”奥斯丁的代表作。就法理学的重要派别分析法学而言,奥斯丁的理论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。他的理论集中体现在《法理学的范围》之中。这一文本,是纲领性的、旗帜性的文献。因为,正是这一文本的出现,导引了影响深远的分析法学的浮出。即使是在今日,我们也依然需要重新关注、阅读、解释和回应这一文本所提出的观念和问题。 从《法理学的范围》中,我们能够体会"分析法学"的方法起点,欣赏其步步衔接的逻辑推论,品味其渐次深入的思考开掘。

编辑推荐

奥斯丁是19世纪英国伟大的法学家,被誉为现代法理学之父,他也是分析法学派的奠基人。本书是他的代表作,对法理学以及整个法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。

更多出版物信息
  • 版权: 北京大学出版社
  • 出版: 2017-11-01
  • 作者:(英)约翰·奥斯丁John Austin
  • 更新: 2023-03-22
  • 书号:9787301226377
  • 中图:D90
  • 学科:
    法学
    政治学
    法学
    法学

作者信息

(英)约翰·奥斯丁John Austin

约翰·奥斯丁(Austin,J.),1790-1859,英国法学家。1790年3月3日生于一个商人家   庭。1807年至1812年服兵役。后研读法律,并于1818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。1825年,放弃律师职业。1826年,值英国伦敦大学(London University)建立,即被任命为该
 
 
   约翰·奥斯丁(Austin,J.),1790-1859,英国法学家。1790年3月3日生于一个商人家   庭。1807年至1812年服兵役。后研读法律,并于1818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。1825年,放弃律师职业。1826年,值英国伦敦大学(London University)建立,即被任命为该大学的首任法理学教授。同年,赴德国研究法学和法律,并撰写课堂讲义。1828年返回英国,开始在伦敦大学开设法理学系列讲座。1832年停止在该大学的讲座。1835年辞去法理学教授职位。此后,基本居住国外。其间,1833年,被任命为英国刑事法律委员会(The Criminal Law Commission)成员。1833年至1834年,任英国皇家刑事法律及刑事诉讼法律委员会( The Royal Criminal Law and Procedure Commission)成员。1834年,在英国法学协会会所( the Inner Temple)开设法理学讲座。1859年12月7日去世。生前出版著作《一般法理学或实在法哲学系列讲座纲要》(An Outline of a Course of Lectures on General Jurisprudence or the Philosophy of Positive Law.1831)、《法理学的范围》(The Province of Jurisprudence Determined,1832)。去世后主要著述见于后人编辑出版的系列讲座,即《法理学讲演录》(Lectures on, Jurisprudence or the Philosophy of Positive Law,1863)。   刘星,中国政法大学教授、博士生导师。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访问学者(1996-1997、2003)。已出版学术专著《法学知识如何实践》(北京大学出版社,2011)、《法律是什么》(修订版,法律出版社,2009)、《有产阶级的法律》(北京大学出版社,2007)等,出版译著《简约法律的力量》(爱波斯坦著,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,2004),并在《中国社会科学》、《法学研究》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若干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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